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展示“幸福岳麓 美丽家园”的新形象、新成果,体现湖湘文化特色,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作活力,将开展“幸福岳麓 我在现场”——文学、摄影、原创歌曲作品征集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0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岳麓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岳麓区直机关工委
岳麓区文明办
岳麓区文体新局
岳麓区总工会
执行单位:岳麓区作家协会
岳麓区摄影家协会
岳麓区音乐舞蹈家协会
岳麓区诗词楹联协会
组织机构下设征集活动办公室,区文明办副主任倪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面向岳麓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一线建设者、工作者、参与者征集文学、摄影和原创歌曲作品。作品主要通过创作者的经历或切身体会反映岳麓区重大项目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拆违控违、造绿复绿、精准扶贫等各方面的建设发展过程与成就,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创文艺作品,展示“幸福岳麓”的建设发展过程、丰硕成果和广大建设者的风采。
四、活动步骤
1. 宣传发动。3月至4月,对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对社会发布征集信息。
2. 作品征集。即日起到7月15日。
3. 评选阶段:7月底到8月初举行作品初评,8月举行作品终评并公示结果。
4. 成果展示。10月,举办展览,发布作品集,并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在市级以上相关媒体刊发。
五、征稿要求
1. 所送作品应是“十二五”期间和“十三五”开局以来的原创作品(投稿作品原则上未参加过市级以上的展览、出版和演出活动),要求主题鲜明,立意新颖,注重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相统一。投稿作品必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个人邮箱等信息。
2. 文学作品:体裁不限,每件作品不超过2000字。
摄影作品:相机、手机拍摄均可,每人投稿不超过3幅(组),手机像素不低于800万,投稿作品必须是JPG格式文件。
原创歌曲:时长不超过4分钟,以歌谱和歌曲小样投稿。
3. 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投稿者应对其作品具有独立的著作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4. 所有入选(入展)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主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使用于相关的公益宣传、展示及刊印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5. 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各条要求规定。
六、责任分工
1.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活动统筹协调;负责活动的全面推进;负责牵头组织作品征集、评选、编辑作品集、举办作品展。联系人:叶斯佳,联系电话:88999929。
2.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发动区直机关单位参与本次活动。
3. 区文体新局负责组织群众文体团队参加本次活动。
4. 区总工会负责广泛宣传发动企业职工参与本次活动。
5. 各街道(镇)负责宣传发动基层广大群众参与本次活动。
6. 区作家协会负责制定文学类初评方案;负责作品收集整理及作品初评。
7. 区摄影家协会负责制定摄影类初评方案及展览方案;负责作品收集整理及作品初评。
8. 区音乐舞蹈家协会负责制定原创歌曲初评方案;负责作品收集整理及作品初评。
9. 岳麓新闻网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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