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葛跃辉(1993-),男,安徽涡阳人,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在读硕士。 摘 要:董仲舒关于圣人的论述集中表现在《春秋繁露》一书之中,通过对圣人与天道、天道与阴阳、圣人与阴阳三对关系的描述,最终论述圣人以天道驭君,以阴阳之气殽化人世,圣人与天道同体,主控阴阳,调化世间。天道和人世并非对立,而是互相影响,通为一体。在“从天道到人”和“从人到天”的双向过程中存在两条主线。第一条是:圣人能够体悟天道之变化,这种天道的变化在现实中以阴阳居多居少、居显位居隐位来体现。圣人通过调控人世间阴阳之气的变化来驱天道,调控阴阳的手段主要以恢宏世间的道德升华之气为主,人在讲道德的前提下自然能够主导天道变化。第二条是:天道是具有意志的指挥者,其以阳多阴少来显示以阳为经、以阴为权,亲阳而疏阴、厚德而简刑、先经而后权,只有圣人能体察,并据此知过改善。从个人的角度来说,董仲舒认为阴阳二气贯穿天与人之间,人与气的关系就是鱼与水的关系,人自身有阴阳之气并受阴阳之气的影响,但人“超然物上最为天下之贵”,所以也能掌握阴阳之气。圣人由上而下,据阴阳而驱天道变化,为世间立法。君主由下而上,其治理策略对阴阳变化影响最大,遵循阴阳变化之天道,推行道德教化,自然能达到风正气合、世治民和。 关键词:董仲舒;天道;圣人;阴阳 董仲舒认为圣人代表天道,甚至就是天道,圣人厚德简行乃是行天道之事,君主圣王自应听之。圣人沟通天道是通过阴阳变化显示出来的,一年之中阳多阴少就是厚德简刑,这是圣人所提倡的,也是君主应该行天道的根据。董仲舒高扬民众的力量,认为人为天下最贵,原因是人为百物之灵,人人通过阴阳之气接受天道熏陶,自然应该遵从天道。同时人人也可以通过阴阳之气来共同约束君主,然而君主是天道的执行者,拥有绝对权威,对阴阳变化影响最大,君主通过阴阳变化的察觉来实施德治刑罚,阴阳的变化足以显示出以阳为经、以阴为权,君主也应该重德治、轻刑罚,执行得好就风调雨顺、世治民和。 一、圣人驱天道、立王道 圣人能体天道,首先在于圣人的身份,圣人不同于君主和民众,是天赋予的。董仲舒在《官制象天》中论述到圣人乃人之智慧及品行的最高体现者,圣人乃是天的选择,同时只有圣人才能体会天道。他认为天有一年四季的变化,每一季节区分三个月。人才的层次有四种:第一种是圣人;第二种是君子,其君子自然指的是有品德能体悟天道的君王;第三种是善人,指的是能够有品质的知人善任之人,自然指的是贤明之人,往往是在某一方面能力特别突出,能辅佐君主治理天下之能臣;第四种是正人,指的是学道之人,往往指读书人,学习伦理纲常并能亲身践行之人,这一层次之人处在学习阶段,但做事行为都应符合天道纲常,行事正派。董仲舒认为这四种人以圣人最为贵,正人之下不足以再区分,也不是天道的选民。能够穷尽天道之人与天道完全相契合自然只有圣人,所以只有圣人才能行王者之事,立王道大业[1]。我们必须要看到在董仲舒眼中,圣人与王其实并无区别,圣人就是王者,同时能够合于天道。董仲舒认为儒者应该都像孔孟一样,以汤、文武、周公为至圣大贤之人,此处“大贤”之“大”的意思是彰显,把贤明的道理彰显极致即是圣人之事,所以圣人以全部展现天道为己任,以穷究纲常来教化人间,尽自己最大努力来治理民众以提高民众品德。 圣人的任务是制礼作乐,这里制礼作乐便是让人们认同自己的身份所处和贵贱有等,需要强调董仲舒从来没有认为人人生而不平等,他在此表明的是社会需要一套秩序,人人由于天资原因处在不同的位置,在每个位置要做每个位置的事情,如圣人是制礼作乐,而不是亲自去治理民间事务。他不排除每个人上升的可能性,如推崇实行举孝廉,品德高尚之人自然要委以重任,他更强调人人都有所定格的位置,整个社会自然规章有序。在此基础上,董仲舒非但不压制民众,而且还伸张民意,为民施法。在品德道理上为民众开辟上升的道路,同时在经济上保障民众利益,他认为君主如果明白天道自然效法天道,使得地主贵族不得与民争抢利益,这是天理所在。 董仲舒是推崇统一和有序的。他不仅认为圣人制礼作乐,君王应保障民众利益,同时圣人的任务还在于对不懂得天理之人进行规制教导,对有违之人进行相应的区别对待。在此过程中体现出圣人就是民众的保护伞“堤防之类”,使得民众知礼学仁,衣服饮食和风俗文化有所区别,身份贵贱有等,这里需要强调“贵贱”并非是人有贵贱,而是人的品质有高下之分,董仲舒自始至终不认为人有贵贱之分,只是在不同的道德水平上有所依附和归心,并提倡不断努力学习圣贤,他认为这是整个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保障[2]。 圣人不仅在日常人伦上对人进行影响和规制,同时在万事万物的认识上,也能体会天意。名实关系是先秦荀子和墨家讨论的重点,董仲舒认为只有圣人能够看出事物之“名”。这里“名”的命制并非随意而为,而是圣人体会天意并对挥发天意而创制的,它代表事物的真实面目[3],同时,是非曲直,万事万物也只有圣人才能看清,这是董仲舒的正名思想。除了名,事物还有声和形,董仲舒认为圣人能听到一切事物之声,辨别一切事物之形,这里的声并非声音,声是君主发出的政令,形是君主所作的判断和实施的行为。圣人能够知晓君主政令是否得当,实施的行为是否利善[4]。 圣人的人品是超越善恶对等的,不能用一般的性善或性恶来理解。董氏认为孟子说的“性善”是基于人与禽兽区分的角度来说的,这一角度并不能清晰地对现实之恶的存在做出解释,也就无法解决善恶之间的紧张。他把人之品质分为三等:“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春秋繁露·实性》)所以性善之说是针对中民之性来说的。圣人生而知之,已经超越了性善,只有中民之性经过后天的教化才能成性成善。他认为荀子对性的理解解释出了圣人存在的必要:为天地立法、为人性改善。然而不同点在于:荀子认为性本质朴,但有导向于恶的趋势,所以需要不断学习去引导或改造成善,这是“去恶”的过程;而董仲舒认为中民之性没有趋恶的形态,但也不一定会为善,必须要经过伦理纲常的教化才能称之为善。在日常生活就需要伦理纲常作为外在规制,以至于内化到自生之善。教化人性便是圣人的任务,只有圣人才能赋予人性以善的光辉。 综上,圣人本身就是天道,自然能体会天道意志,根据天道来制礼作乐,赋予人类以规则制度和纲常伦理,人性本身质朴,需要经过伦理的教化才能成善,所以圣人不仅能体会天地万物的变化,对人的贵贱品行也能进行相应的分位,使得整个生活以一种统一和有序的方式进行。圣人也就是为天下人兴利除害,教化世间,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君主的影响,君主必然要根据王道来实施,上体圣人传达的天意,下体民情,在规则之内实施教化。 二、天道与阴阳 然而圣人如何沟通体会天道呢?中间的渠道便是阴阳。圣人能观阴阳变化,在变化中体会天道。董仲舒由天映射到人讲到天人感应,贯穿其中的一个主线便是阴阳。天人能够感应,而只有圣人才能体会到这种感应,普通人是难以体会天道,更体会不到天人感应。而天人感应最终的目的是规正政治,影响统治者的施政方针,集中体现在“尚德缓刑”“使德之厚于刑也”。 董仲舒认为天道是由阴阳两种气相互变换而形成的常道,这种常道并非是阴阳,而是阴阳运行所展现的最高之法则。董仲舒认为圣人生而知之,自然能够体察到万事万物的感应和运行。万物运行存在着微妙的变化。作为相反之物的阴阳二气不能同时同地出现。阴和阳具有相反的属性,是一体两面,不能同时出现在相同的位置上,所以“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右或左”[5]。这里不能同时出入是强调主次关系或显隐关系。 董仲舒从来不认为阴和阳是单独存在的,他认为阴阳两种事物在万物的运行过程中时刻相互配合,成化万物,只是位置上有所不同,成分上有多有少,但不能说纯是阴或者纯是阳。所以没有绝对的只有阳而无阴,或者只有阴而无阳。阴阳总是同时出现,但是位置却不同,方向也不一样。“凡物必有合”则是说明阴阳相互对应配合,然而合必有上下左右。考察阴阳之中在一年之内谁占的多,或者说在事物成长过程之中谁占的多,便很容易得出结论。这个结论用简单的数字也能算出来。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古代尤其儒家历来把阳看作父体,把阴看作母体,阳是构成事物的材料,阴则是生成事物,董仲舒也认为“天之道,出阳为暖以生之,出阴为清以成之”(《春秋繁露·暖燠常多》),由生到成是自正月至于十月,这样算起来是十个月,如人也是十月怀胎然后生成,所以天道运行的温暖之日多于寒凉,十个月肯定大于两个月,即阳多阴少。阴阳有实位与虚位、显位与隐位的区别。虽然都有可能起主要作用,但从时间长短和地位性质来看阳必然大于阴,天“亲阳而疏阴”。谈这个区别也是在主要与次要的成分上说,不同的是显位与隐位则是说明随时都有阴和阳。由阳多阴少继续类推论证出德与刑。 德和刑的关系是孔子以来儒家一直探讨的中心,然而只有董仲舒援引阴阳观念从理论上加以说明“任德不任刑”的原因,这不得不说是董仲舒的一大创举。他以阴阳的时间长短和地位性质来推导出德教与刑罚的先后、贵贱、主次、显隐之关系。阳主生,阴主杀,阳主予,阴主夺,所以“善之属尽为阳,恶之属尽为阴”[6]。映射在政治上便是“阳为德,阴为刑”,善就是阳,恶就是阴,这里的恶并非是作恶,而是在属性上属于下等,属于从属地位。天道就是一阴一阳的运行,所以德刑并施是符合天道的,圣人就是把德教彰显出来,把刑罚隐藏起来,以此来顺应天意,所以制礼作乐之事自然来自天道。所以君主实施治国之道,必然也要德刑并施。任德而不任刑并非是只实行德治,而是把德治发挥到极限,同时也要任用刑罚,德性的彰显必然在刑罚中体现,两者是一体两面,互相促进。这便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春秋繁露·天辨在人》)。 董仲舒提出德与刑来自天道,自然为刑罚做了论证,为了防止君主乱用刑罚,继而又提出经权,并以此来论证尚德不尚刑的法则。他认为阳是顺行,阴是逆行,这在一切事物中都是普遍存在的,阳是经,永远居于显位,阴是权,永远居于隐位。我们结合上文来看,阳是德,阴是刑,所以德是永恒不变的,刑罚则是特定时期使用的。天道永远是彰显德治,而规避刑罚。董仲舒又对德与刑作了本末的位置区分,认为德是本,刑罚是末,本末倒置必然非王道所为,逆天行事。 三、圣人驭阴阳、殽人世 董仲舒认为圣人贯通阴阳,知晓阴阳的变化,通过制礼作乐,影响阴阳,同时又认为人人生活的是个大气场,圣人驾驭世间阴阳的方向,从而符合阴阳运行的天道。这里的驭阴阳并非是指控制阴阳,而是驾驭方向。人人可影响阴阳,然而每个人的影响性小,人人受制于君主,所以君主可通过治理社会进而对阴阳影响最大,可以说主控阴阳的变化,而圣人贯通阴阳,掌握阴阳变化的方向,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向。打一个比方,圣人、君主和民众像是一条大船,圣人驾驭着船的方向,君主主控着整艘船,民众便是船员和划桨手。 圣人驾驭阴阳方向首先在于察觉阴阳二气变化。董仲舒认为天地之间为阴阳二气,贯通人与天之间的是天地之气,这天地之气分为阴阳两种,并分为四季和五行。可见,天地之气是一个包含四季变化、阴阳之气和五行运转综合的结果。然而这里面牵涉的重要问题便是人之阴阳二气与天如何贯通,或者说气与道如何贯通?对此董仲舒的解答便是“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7]。这里的利并非是争名夺利,而是指一日三餐和基本的物质需求,利养其身体,仁义养心、养心则是修养品德。然而只有这些还不能够有“气”,“气”在董仲舒的概念里更像有仁德的灵魂,失去就会死去,它一直存在我们人心之中,只不过平时没有在意而已。孟子讲“吾善养浩然之气”,董仲舒认为气对于人具有生命的意义,“民皆知爱其衣食,而不爱其天气。气之于人,重于衣食。衣食尽,尚犹有间,气尽而立终,故养生之大者,乃在爱气”[8]。所以天赋之阴阳二气对于人具有重要意义,而养气的内容便是仁义之气。 董仲舒认为“心,气之君”,同时又认为义养于心。由此可知养心在于养义,养身之气养的是天赋之气,这气肯定不是仁义。既然说,心是气之君,这“气”自然指的是身体之灵,区分上文所说的“利”,“利”指的是衣食。这种养生所重视的正是“气”,又说“气尽而立终”则说明气暂且可以理解为现代话语中的“灵魂”。董仲舒把灵魂理解为一种“气”,认为气能影响人的生命,并且它来自天。这种来自天道之“气”只有圣人才能很好地保养存留,这也就论证了只有圣人才能真正与天地之气贯通。身之养重于义,人之养气不仅可使生命的长度有所增益,而且可以影响阴阳二气,从而影响于天。 荀子讲“制天命而用之”,以人世的行为活动来让天意为人服务,然而并没有从理论上论证人何以影响于天,而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应该是董仲舒。他以阴阳二气贯穿于天人之际来论述人可影响于天。“阴阳之气,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为好恶喜怒,在天者为暖清寒暑”[9]。并且气不会停滞于任何一处,它出入上下、左右、前后,平行而不止。它虽然主要停留在人身体上,但是也不会一直不存在。阴阳之气在于人身,然而并非是指人身上具有天地阴阳二气,而是具备阴阳二气的副本,这也就是无所不存在,“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也说明人具有命数,如果不注意存养气,则气尽而死。人具有阴阳二气的副本,并以此气影响天地之间的大气场来实现以人影响天。天人感应并非只是单方面由天映射到人,同时人的行为亦可影响到天。 然而人之二气何以影响天之阴阳变化?董仲舒明确提出人是天底下最为高贵的: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与人是天之“十端”。人的高贵之处就是体现在它起于天,而终于人,在此之外是万事万物,所以人事超然于万事万物之上,“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10]。此处具有超然于万物亦是指人,更多的指圣人,圣人能存气,完美具有仁义之气,并能贯通天地阴阳之气。人作为天下最为尊贵的一端,超然万物之上,其一举一动便足以影响天地阴阳。董仲舒认为人之大地生长万物,与天地相参,所以人的社会治与乱,自然能够影响损益阴阳二气的变化,如果乱政,自然人无法养气,也无法修身,自然造成阴阳失调,社会的不稳定。他认为天地之间,是一个大气场,人生活在气场之内,就如若鱼生活在水里面,人本身的气自然能够影响整个气场,人与气自然紧密无间,人离不开气就好像鱼离不开水,气对人的作用就比如鱼对水的作用。天地之间充满着气,就好像虚空一样,然而它却是实在的。人的治乱之气自然与天地之气能够相通。人的治乱之气自然体现在每个人养气的功夫,而养气的功夫又在于修身。圣人之所以影响天地之间的阴阳之气,在于圣人与气的关系,圣人能体察并能驾驭阴阳二气运行方向。君主德治刑罚、施政治乱能使得整个世间之气影响天地阴阳之气,这便是“生于化而反殽化”(《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董仲舒论证圣人把握阴阳方向和君主施政影响社会之大气场来影响阴阳二气,最终目的正是要君主实施仁政,重视德治,任德不任刑罚。君主作为“人主之大,天地相参”应该深察圣人之意,把握阴阳的变化从而实施德治,实现治世。然而君主主控世间阴阳整体并非一人就能变化天地,其间必有众民的参与,君主应起到开启民智的作用,为民示范。天地之间是一个大气场,圣人或人主作为“天地之参”,其施政的一举一动足以带动整个气场的变化,圣明的君主能够明白阴阳变化之理,厚德简刑,施政得道,从而正气而民和。施政不当,灾异便起。 四、结语 董仲舒先是通过圣人能体悟天道开始,认为圣人就是天道,圣人之言符合整个社会的发展之需,是时世的标准。天道在现实的体现,是以阴阳的变化为载体,以阴阳的多少为方式,天道厚德简刑,任德不任刑,德是经,刑是权,德为主,刑为辅。只有圣人上通天道,为世间立法,通过教化人世,使人讲道德,从而驾驭阴阳之变化,驱动天道发展。君主作为人主,应该体察天道法则,注重教化,充分认识到民众的作用:每个人都可以对天地阴阳之气进行影响,只是有多有少,君主的施政政策对世间阴阳之气影响最大。社会之气场的营造是君主之责,尚德缓刑、施政得当、符合天道,自然风正气清、世治民和,否则灾异四起、祸患不断。 [1] 出自董仲舒《春秋繁露·官制象天》(以下只注篇名)篇“天有四时,时三月;王有四选,选三臣”“三臣而为一选,四选而止,人情尽矣。人之材固有四选,如天之时固有四变也”。在此,区分四种选民“圣人为一选,君子为一选,善人为一选,正人为一选,由此而下者,不足选也。是故天选四时,十二而天变尽矣。尽人之变,合之天,唯圣人者能之,所以立王事也”。在这里,只有圣人才能穷尽人情之变化并与天道相契合,所以只有圣主才能立王道、成大业。 [2]《度制》一文中,制度规范富贵者不得兼并民众土地等利益。“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俸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圣人章其疑者,别其微者”“圣人之道,众堤防之类也,谓之度制,谓之礼节。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制,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不敢争,所以一之也”。 [3]《深察名号》篇中认为 “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 [4]《保位权》篇中“声有顺逆,必有清浊;形有善恶,必有曲直。故圣人闻其声,则别其清浊;见其形,则异其曲直”,声指君主发出的政令,形指判断。 [5] 出自《天道无二》,阴与阳的位置是显位与隐位区别,但都同时出现。 [6] 出自《阳尊阴卑》,此处善恶只是就属性来说。 [7] 出自《身之养重于义》,此处利指身体的物质需求,与“气”不同。 [8] 出自《循天之道》,更偏重于养义存“气”。 [9] 出自《如天之为》,阴阳之气也在于人身上,与前文“养气”说形成对应。 [10] 出自《天地阴阳》,高扬了人的主体性。
原文载于《衡水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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