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文艺创作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财教〔2015〕24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长沙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长沙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专业资质,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个人须具有长沙市户口或在长沙市内连续居住3年以上。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须拥有申报项目主体权利,并确保相关权属明确、清晰。尚有前期受扶持项目未结项的,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项目须是正在进行、尚未完成的文学艺术项目。同一单位或个人申报补助(扶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二、补助(扶持)范围
1、文艺出版项目,主要指文学作品和其他艺术类专著作品(含丛书)的创作和出版(正式出版物)。
2、舞台艺术项目,是针对剧本、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的支持,主要指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剧目和作品(含原创剧目和作品、进行过重大加工提高的剧目和作品、根据其他剧本移植的剧目和作品,以及传统剧目的整理改编等)。
3、展览艺术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篆刻、民间文艺、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大型或主题性的艺术创作项目和公益性、学术性展览活动。
4、影视艺术项目,主要指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的优秀原创影视剧、广播剧。只资助影视剧本的创作,不资助影视拍摄制作。
5、重大主题项目,主要指“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国梦”等重大主题文艺创作活动。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2016年度长沙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补助(扶持)申报及审批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估、部门联审、领导审批、结果公示、合同签订、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程序组织实施。
1、公开申报。将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补助(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在媒体上公布。
2、资格审核。汇总申报受理及相关情况,在申报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委(申报项目者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回避),分门类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估。
4、部门联审及领导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当年拟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门联审,并报主管市领导批准。
5、结果公示。通过相关媒体将拟补助(扶持)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市文联与受扶持项目主体签订扶持合同,明确项目完成期限、验收条件等内容。
7、集中支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文联提出资金拨付计划,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8、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市文联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在项目单位自评基础上实行绩效综合评价。
四、申报材料
1、《长沙市2016年度文艺创作补助(扶持)资金申请表》及电子版。(一份)
2、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提供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还须提供居住三年以上证明材料;以单位或机构名义申报的,须提供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改编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一份)
3、申报项目介绍材料(一式五份),各类别分别如下:
(1)文艺出版项目:须提供与国内正规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写作大纲和不少于3000字的作品初稿。
(2)舞台艺术项目:戏剧、曲艺项目须提供脚本及剧情简介(不少于2000字),音乐、舞蹈、杂技项目须提供准确表述该项目创作意图、主题思想、艺术特点、主创人员等内容的节目综述(不少于2000字,歌曲须提供词曲谱及小样)。
(3)展览艺术项目:须提供包含有该项目主题、意义、规模、艺术形式、作品来源、经费预算、预期效果等内容的详细策划方案。
(4)影视艺术项目:须提供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的剧情简介(不少于3000字)。
(5)重大主题项目:对应上述门类提供相应申报资料。
4、其它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者从长沙市文联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在2016年3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到市文联组联处,同时须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大北栋7楼市文联组织联络处
电子邮箱:931169597@qq.com
联系人:刘保山 88666976 15973190923
肖 滨 88666976 18711052602
附件:长沙市2016年度文艺创作(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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